9月17日,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发布《长春市公安局关于2025长春航展期间禁飞“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详情如下:

长春市公安局

关于2025长春航展期间

禁飞“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

为确保2025空军航空开放活动和长春航空展(以下简称2025长春航展)顺利举办,切实保障航展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结合航展飞行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长春航展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类型。

二、管控时间

20259180时起至92324时止。

三、管控区域

以长春国际航空博览城为中心,半径30公里范围内空域,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低慢小飞行物飞行。

四、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和拍摄国家军事机密。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

2025917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微信、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编辑:于小清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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