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中华全国集邮联“关于举办横琴2025第3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及竞赛展品征集的文件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征集展品。
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发展水平,促进大湾区集邮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以邮为媒,生动展现大湾区建设的发展成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澳门集邮协会将共同举办“横琴2025第3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邮展基本情况
横琴2025第3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为国家级专项邮展,定于2025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天沐琴台举办,展期5天,规模约800展框。
二、展品征集
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展邮集由澳门集邮协会负责征集。
2、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的参展邮集由广东省集邮协会协助负责征集。
3、其他参展邮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集邮协会负责征集。
4.、展品类别及要求详见特别规则。
三、相关安排
8月30日前,请将展品纲要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电子版报中国煤炭集邮协会。
联系人:郉志慧
电话:13337935918
电子邮箱xzh600430@126.com。
附件:特别规则
横琴2025第3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综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发展水平,加强区域集邮组织间的合作,促进大湾区文化融合,共建人文湾区。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名称:横琴2025第3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
2、时间:2025年12月18日-22日,展期5天。
3、地点:横琴天沐琴台。
4、规模:竞赛展品约800展框。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邮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指导,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澳门集邮协会主办,珠海大横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集邮协会协办。
2、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澳门集邮协会,在珠海大横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邮展将依据全国集邮联集邮展览规则及FIP各类别专用规则进行评审。
第四条 邮集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邮集参展条件
1、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集邮类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
2、参展者必须拥有该邮集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3.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4.邮集应符合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二、参展程序
1、参展展品均须粤港澳大湾区各集邮协会及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2、各协会应对推荐的邮集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将报名表及邮集计划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电子版发送至总征集员。
3、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4、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三、相关要求
1、竞赛性展品文字须用中文书写。
2、不得展出全国集邮联规定的不适合展出的素材。
3、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标明页码。
4、可选用以下3种规格的贴片:23cm × 29cm,每框16贴片(4×4); 31cm × 29cm,每框12贴片(3×4);46cm × 29cm,每框8贴片(2×4)。
5、展品素材如附有专家鉴定证书,应将证书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6、基于《著作权法》,展品的著作权为参展者所有;参展者一旦报名参展,视为同意邮展组委会对该展品享有宣传、公开展示权以及本届展览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组委会不得将该展品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7、参展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征集员交接展品,并提供与展品完全一致的扫描电子文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本届邮展为专项性国家级邮展,包含以下竞赛性类别:
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专题集邮类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5、印花(税票)类
6、现代集邮类(2001年至今)
7、图画明信片
8、一框集邮展品
A、传统 E.印花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G、图画明信片
D、专题
F、现代
9、青少年集邮类(实足年龄以2025年1月1日为准)
A、10至15岁
B、16至18岁
C、19至21岁
10、试验类
A.、原地集邮
B、首日封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竞赛性展品(一框集邮展品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
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2.一框集邮展品设4个奖级,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
奖级如下:
一框金奖 90分(含)以上
一框镀金奖 80—89分
一框银奖 70—79分
一框铜奖 60—69分
3、所有未获奖的展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第七条 框数分配
1、展品(一框集邮展品除外)均须展出5框。
2、曾在国家、国际级邮展中获大镀金奖以上(含)奖级的展品(一框集邮展品除外)须展出8框。 3、一框集邮展品为1-2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一框集邮展品每部收取200元,其它类别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
2.青少年集邮类展品不收取参展费。
3.参展费须由各征集员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总征集员、邮展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总征集员: 高洪涛 副总征集员: 谷泽伟 霍慧晓。
2、邮展组委会秘书处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联系人:常悦、王雅玏 电子邮箱:437117787@qq.com, 2249968113@qq.com
澳门集邮协会联系人:霍慧晓 电子邮箱:6079642@qq.com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邮展组委会。
(来源:全国集邮联;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