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导读】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渠道,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机制,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更好发挥信用评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数据共享支撑,优化信用评价流程,规范信用评价应用,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
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以下简称《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拟利用3年时间(2026—2028年),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年推进。
《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提出,到2026年底,先覆盖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8年底,范围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重点实施范围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重点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并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
《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医联体内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围绕关键诊疗环节,细化医疗质量改善内容,具体包括: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等方面内容。同时细化了39条自查整改内容,供地方参考使用。
国家药监局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
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国药监综〔2026〕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初步构建药品监管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体系,“人工智能+药品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算力支撑底座更加集约高效,形成满足监管智能化需要的高质量数据集、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人工智能在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政务服务等场景中有效应用,人机协同效率显著提升,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基本形成数智驱动、智能敏捷、自主可控、生态协同的智慧化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药品监管方面,提出七大重点方向:
一是构建人机协同智能审评审批体系。以数智赋能审评审批效能提升为目标,协同共建“两品一械”审评审批大模型与智能体,国家药监局相关单位和各省级局加快探索人工智能在审评审批各环节的应用场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机协同机制。
二是提升全链条智能化监管能力。结合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产业数字化现状,在前期生产数字化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聚焦全链条监管手段创新升级,提出一系列数智化监管新举措。
三是推动风险监管体系数智升级。通过推进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网售和舆情监测等数智化升级,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大数据挖掘分析,开发一系列风险监管模型与智能体,绘制风险画像,支撑风险会商,提升风险监管能力。
四是推进检查执法智能化规范化。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检查执法的相关要求,明确推动检查体系数智升级的系列举措。加快推动基于大数据制定检查计划、省级局统筹检查执法系统建设、数智技术提升现场检查执法效率、加强移动执法等重点任务,提升检查执法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提升协同监管效能。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高效智能、多方联动的全国一体化业务协同系统,以数智技术增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以重点场景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协同机制不健全、业务流转低效、信息不共享、处置难闭环等突出问题。
六是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明确“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
七是促进监管与产业数智化协同发展。围绕智能化监管要求,鼓励引导产业加快推动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数智化,研究制定配套监管要求,逐步拓展到其他品种,引导产业按规范提升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
支撑“人工智能+药品监管”高效安全运行方面,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药品监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按照“场景驱动、急用先行”原则,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中的核心业务场景及人工智能应用的实际需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药品监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二是强化人工智能应用支撑体系。统筹推进药品监管领域模型的训练、部署和应用。建设大模型应用及算法管理平台,统一基础模型应用体系与技术框架,推动共性技术组件的开放共享,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支撑,提升基础模型与算法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药监局统筹规划多级智能算力资源协同体系,国家、省两级监管部门按需推进智算资源供给。打造标准化、可扩展的智能算力底座,满足互联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等不同网络域的智能应用需求。
四是筑牢安全防护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在安全防护体系中的应用,推动构建智能化、协同化防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防护能力。与此同时,加强人工智能风险监测评估,制定算法透明度要求和模型验证规范,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
五是完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人工智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辅助型定位和统筹协同建设的基本原则,成立专设机制统筹人工智能应用治理,制定“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备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34号),从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数字监测、做好协同保障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一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共建或委托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网点,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贮存。二是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
二、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
一是鼓励中再生等龙头企业规划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升级现有分拣中心、拆解基地,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能力。二是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推广灵活多样的回收模式。
三、支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做好锂电池信息流向监测
鼓励发挥中再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平台上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信息,促进锂电池流向规范渠道。
四、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是各地要依托供销合作社回收网络及企业优势,完善地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可行经验,强化宣传引导。二是建立部门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难题、交流经验。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体系共建及工作落实情况。
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4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6方面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精准确定帮扶对象方面,《意见》提出,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方面,《意见》提出,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优化实施“雨露计划+”。
强化就业兜底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
《意见》强调,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给予倾斜,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等。
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地方观察】
武汉市促进入境旅游提升行动方案
3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促进入境旅游提升行动方案(2026—2028年)》(武政办〔2026〕30号),提出5大行动24条具体举措。
一、实施旅游产品优化行动
凝练城市主题游。深度挖掘武汉楚文化、知音文化、长江文化等核心内涵,整合黄鹤楼、东湖、长江滨江等核心文旅资源,打造兼具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的城市主题旅游线路。
创新休闲街区游。升级楚河汉街、江汉路步行街等特色街区,丰富业态布局,优化游览环境,打造集休闲、消费、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入境旅游打卡地。
丰富汉派演艺游。培育具有汉派特色的精品演艺项目,推出沉浸式、互动式演艺体验,推动汉派文化通过演艺形式走向国际。
深化非遗体验游。挖掘武汉剪纸、汉绣、楚剧等非遗资源,打造标准化非遗体验基地,推出非遗展演、手工制作等体验项目,让游客深度感受武汉非遗魅力。
发展省内主题游。积极联动省内省际优质资源,加强与湖北省内宜昌、襄阳等城市文旅协同,设计跨区域省内主题游线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拓展省际特色游。拓展与周边省份文旅合作,整合省际特色旅游资源,推出跨省份精品旅游线路,构建多元化、高品质的入境旅游产品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境外游客的游览需求。
二、实施旅游市场营销行动
塑造国际旅游标识。重点塑造大黄鹤楼国际滨江旅游名片等特色国际旅游标识,深度整合黄鹤楼、长江滨江景观资源,打造具有国际辨识度的核心旅游IP,提升武汉入境旅游的核心吸引力。
做大市场营销。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传统市场消费需求,优化针对性营销方案,提升市场粘性和游客复游率,同时强化对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营销拓展,精准对接新兴市场游客偏好,推出适配性旅游产品,扩大新兴市场份额。
拓展国内横向营销。加强与国内重点旅游城市、文旅机构的联动合作,借助国内平台辐射海外客源市场。
开展多渠道市场营销。推进多渠道线上合作,利用海外主流媒体、社交平台、OTA平台等线上载体,搭建多语种宣传矩阵,投放武汉文旅宣传内容,结合线下国际文旅推介会、旅游展会、媒体采风等活动,构建立体化、精准化的海外营销推广网络,全面提升武汉入境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实施旅游交通通达行动
推进航旅深度融合。加强与国内外航空公司合作,优化航线布局,重点加密至欧美、东南亚、港澳台等重点客源地的国际及地区航线,推出航旅结合产品,提升入境交通可达性。
提高入境通关效率。优化“入境游客1小时通关”机制,简化通关流程,在武汉天河机场等核心口岸设立入境旅游专用通道,配备多语种引导人员,提升通关体验。
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与景区、酒店的接驳衔接,开通景区直通车,强化交通场站与核心景区的直达服务,合理布局交通站点,解决境外游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促进入境游客“进得来、走得顺”。
四、实施旅游设施提升行动
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多语种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整合旅游咨询、预订、救助、投诉处理等功能,在机场、车站、核心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服务网点,为境外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拓宽便利支付渠道。推动景区、酒店、餐饮、购物等场所全面支持国际通用支付方式,解决境外游客支付不便问题。
加速推进离境退税。优化离境退税流程,增设离境退税网点,简化退税手续,提升境外游客消费便利度。
优化涉外通信服务。推动核心景区、酒店、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现涉外通信顺畅,提供多语种通信咨询服务,保障境外游客通信需求。
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搭建多语种智慧旅游系统,实现景区预约、智能导览、在线支付、投诉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全方位提升旅游基础设施的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五、实施服务质量升级行动
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开展专业化、多语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维护入境旅游市场秩序。
完善住宿餐饮国际服务功能。推动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配备多语种服务人员和国际通用设施,规范餐饮场所外文菜单,标注食材、口味及过敏原信息,推广武汉特色美食,适配境外游客饮食习俗。
推动文旅场所服务国际化。在景区、博物馆、美术馆等文旅场所增设多语种标识、导览手册和智能导览设备,提供国际化讲解服务,提升服务适配性。
强化旅游服务人才建设。开展多语种、专业化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保障入境旅游服务人才供给。
提高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旅游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境外游客应急救援机制,联动医疗、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全面提升入境旅游接待能力,营造安全、便捷、友好的旅游环境。
深圳市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3月30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出口深圳”专项措施》。聚焦进口领域推出“进口十条”核心举措,以进口提质带动外贸整体升级,助力深圳打造全球贸易枢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服务国内消费升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产业升级类产品进口。紧扣深圳“20+8”产业集群需求,重点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核心中间品进口,提供减免税、进口贴息等“一对一”服务,探索相关试点,保障产业链自主可控,支撑战略性产业创新突破。
二、拓展优质消费品进口。围绕民生升级,支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中高端消费品及医药器械进口,构建“海外直采+冷链+分拨”全链条,建设进口集散与服务平台,布局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品牌落地。
三、壮大大宗商品进口规模。打造大宗商品进口聚集区,招引相关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支持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完善能源进口通道,升级交易平台,提升定价话语权,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四、培育进口贸易新兴业态。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保税+”等业态,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商退货监管,复制推广多元保税模式,推动进口贸易数字化、场景化升级。
五、打造高能级进口促进平台。支持前海建设国家级进口创新示范区,升级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借助高交会等展会搭建进口对接桥梁,打造进口制度创新策源地。
六、开拓多元化进口市场空间。落实自贸协定,编制关税减让与原产地规则指南,开展企业享惠培训,引导企业拓展东盟、非洲等多元市场,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产品进口。
七、加快进口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进口,探索“进口+加工+分销”一体化模式,鼓励进口低碳技术、环保设备,引导进口商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八、深化重点区域进口合作。举办系列进口促进活动,深化与东盟等区域合作,设立东盟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加强与香港协同,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进口贸易联动。
九、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培育重点进口企业,推广“提前申报”等模式,压缩通关时间,升级口岸智能化设施,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十、夯实进口基础服务支撑。强化金融、物流等保障,扩大进口信贷投放,推出信用保险产品,加大保税仓供给,升级冷链枢纽,完善进口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贸易全链条服务能力。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4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26〕9号),提出4方面10条具体举措。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高质量协同创新。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等,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结合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前沿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3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费用持续增长、营收增速超过1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10%的前50家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超过10%的部分,按照不超过该部分10%、最高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5%,最高1000万元。
鼓励建设产业生态共性平台。支持建设开源社区、软件测评中心、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等产业生态共性平台,探索建设出海服务平台。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对外服务收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每个平台累计支持不超过2年。
二、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对入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按认定之日起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信创产品应用推广。对通过国家安全可靠测评的软件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的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壮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对首次上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且首次上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推广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四级、五级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同类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四、营造软件产业生态
支持开源生态建设。对入选国家级开源机构托管的孵化期开源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优秀开源项目和基于开源项目开发的优质软件产品不超过10个,给予每个项目(产品)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产业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各级人才工程,按政策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按政策给予一定的授权认定名额。
加强金融领域支持。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最高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5‰。
来源:经济发展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