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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早报

涉外商务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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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规速递

  • 2026年4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5月18日。条例明确审查范围与主体职责,细化财政奖补、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审查标准,强化数字化建设与反垄断执法衔接,并突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区域协作,旨在提升审查刚性与操作性,优化营商环境。 [1]
  • 2026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细化‘故意’(如达成和解后再次侵权)与‘情节严重’认定情形,明确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不含法定赔偿额,并将已执行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纳入倍数考量,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
  • 2026年4月21日,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展:依托《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实现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全覆盖,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2025年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77万件,判决赔偿金额20.3亿元,并通过‘严、大、快、同’方针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如技术秘密刑事案件提级集中管辖)。 [3]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明确2030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聚焦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文件强调增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与法律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出境合规评估、安全认证水平,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合作。 [4]
  • 2026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支持存储器产业发展措施:鼓励内外资企业加大投资提升供给能力,推动终端企业与存储器企业对接拓宽渠道,引导加强渠道管理,并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行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5]
  • 2026年4月,海关总署联合24个部门在全国45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5方面29项措施:对‘新三样’、农食产品实施‘一品一策’精准帮扶;优化跨境电商、海外仓监管;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数智口岸建设;加大AEO信用培育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 [6]

海外法规精要

  • 2026年4月2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并购审查规则修订草案,拟调整审查导向:弱化‘消费者影响’权重,强化对创新、投资及内部市场韧性的评估,旨在营造更宽松监管环境,支持欧洲企业通过并购提升规模竞争力以应对国际挑战。 [1]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提交2027财年预算申请,拟扩充出口管制执法预算与人员编制;同期,美国众议院两党议员提出两项法案(计划4月22日由外交委员会审议),旨在加速BIS出口许可审核流程,并加强对中小企业合规支持。 [2]
  • 2026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埃及、巴林、泰国的连续长丝玻璃纤维及进口自巴西的针叶木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 [2]
  • 2026年4月14日,英国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延长并修订涉及伊朗的通用许可,有效期延至2026年10月22日,并扩大‘IT服务’定义范围。 [2]
  • 2026年4月17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第134B号通用许可,将俄罗斯原产原油及石油产品海上交易过渡期延长至2026年5月16日,适用于4月17日前已装载货物的销售、交付与卸载,为相关交易提供合规窗口。 [3]
  • 2026年4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依据《特别进口措施法》,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出口的特定钢制货架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涵盖多个海关税号,CBSA将在90天内作出初裁并可能征收临时关税。 [4]
  • 2026年4月20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启动关税退款系统CAPE,向进口商退还被最高法院裁定为‘非法’的IEEPA关税,总额约1660亿美元,涉及超33万家进口商。指南提示退款窗口期可能受限,且美国进口商需关注消费者集体诉讼等衍生风险。 [5]

国际局势洞察

  • 基于2026年4月16日北京论坛观点,当前中国企业全球化(‘全球化2.0’)面临地缘政治风险显性化:国家安全审查范围扩大、监管干预追溯性增强、欧盟等地法规趋严且多变。全球规则重塑呈现突发性与单边性特征,要求企业法律服务体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构建系统性风险防控架构。 [1]
  • 2026年4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老挝常务副总理沙伦赛,双方就深化战略对接、拓展务实合作、落实中老命运共同体新五年行动计划达成共识。此访系中老建交65周年暨‘中老友好年’框架下高层互动,彰显双边高水平政治互信与合作深化意愿。 [2]
  • 2026年4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与莫桑比克总统查波会谈,将双边关系提升至新时代中莫命运共同体,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经贸、人文等领域20余项合作文件;中方宣布自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并升级‘绿色通道’扩大非洲产品准入。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查波总统,强调深化合作并呼吁莫方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 [4] [5] [6] [7]
  • 2026年4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不延长4月22日到期的美伊停火协议,美军称已准备重启对伊作战;伊朗宣布在获解除海上封锁保证前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并称已制定新打击目标清单。局势升级对全球能源供应链、航运安全及区域营商环境构成显著不确定性。 [8] [9] [10]
  • 2026年4月20日,中国商务部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表明立场,批评其‘泛安全化’倾向,强调若欧方执意立法并歧视中国企业,中方将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11]
  • 2026年4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运用指南,原则上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中国外交部同日回应表示严重关切并坚决反对。此举标志日本战后防卫政策重大调整,可能对亚太地区安全格局与相关领域投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11] [12]
  • 2026年4月20日,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表示,鉴于地缘政治与全球能源供应紧张,马国家石油公司可与俄罗斯磋商石油供应以保障能源储备。在美国延长对俄石油交易过渡期背景下,东南亚多国正积极寻求与俄能源合作。 [13]
  • 研究指出,中国AI代理式商业发展依托移动支付等授权基础设施、即时配送网络、超级应用生态及‘先实验后监管’治理逻辑,正推动全球商业模式变革:竞争焦点从争夺用户注意力转向构建‘机器可读的信任体系’,对全球企业战略设计具有参考价值。 [14]

文章索引

涉外案例解析

  • 2026年4月8日,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因苹果公司未按要求提交iPhone应用商店关键财务数据,加速推进反垄断处罚程序。苹果提起法律诉讼,并称若按全球营业额计罚,潜在罚款或高达380亿美元,凸显跨国科技企业面临新兴市场反垄断执法风险。 [1]
  • 2026年4月17日,美国国务院与通用电气公司就出口违规达成3600万美元和解协议:2017–2023年间,通用电气未经许可向境外披露受《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管制的技术数据。协议要求支付1000万美元民事罚款,余款专项用于合规体系改进,体现美国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与整改导向。 [2]
  • 2026年4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外不正当竞争案:香港B公司及其控制人在明知合作方A科技公司在先使用商业标识的情况下,于欧盟抢注近似商标并发起投诉阻挠经营。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赔偿50万元,明确国内司法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跨境恶意竞争行为,为‘出海’企业应对域外知识产权滥用提供司法路径。 [3]
  • 近期多国对华贸易救济动态:美国对华临时钢制围栏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埃及自4月2日起对多种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墨西哥决定继续对华钢缆征收反倾销税;加拿大对华装饰及非结构胶合板发起‘双反’调查。反映国际贸易环境中针对中国产品的摩擦态势持续。 [4]
  • 2026年4月14日,美国企业Mexichem Fluor Inc.撤销针对中国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中国相关行业在立案阶段通过专业抗辩促成撤诉,打破美国对华‘双反’调查‘凡申必立’惯例,为行业在立案前端化解贸易救济风险提供实践参考。 [5]
  • 2026年4月17日,三安光电公告终止收购荷兰Lumileds公司100%股权,因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认定交易涉及‘不可化解的美国国家安全风险’。案例揭示CFIUS依据FIRRMA法案行使‘长臂管辖’,将审查范围延伸至境外实体中涉及美国关键技术、供应链或客户的业务环节,警示跨境并购需前置开展全面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评估。 [6]

综述

本期简报显示,全球贸易与营商环境呈现‘规则精细化’与‘风险显性化’并存特征:国内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知识产权及跨境贸易制度;海外主要经济体法规调整与贸易措施频出;地缘政治与区域合作动态交织;涉外司法实践对企业合规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广西作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重要节点、西部陆海新通道关键枢纽的定位,需辩证看待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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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企业需警惕三类风险:一是国际贸易摩擦常态化,多国对华‘双反’调查及保障措施增加出口合规成本;二是地缘政治外溢效应(如美伊局势、能源供应链波动)可能影响区域物流稳定性与成本;三是海外投资审查趋严(如CFIUS案例),跨境并购需审慎评估技术关联性与国家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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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对非洲建交国零关税及‘绿色通道’升级,为广西特色农产品、轻工制品拓展非洲市场提供契机;中老、中莫等双边合作深化,叠加广西与东盟陆海相连的区位优势,可进一步推动与东盟、非洲在农业、物流、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务实协作;国内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及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有助于提升广西口岸通关效率与创新生态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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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建议广西相关主体:一是动态跟踪目标市场法规变动(如欧盟网络安全立法、加拿大贸易救济动向),强化出口产品合规筛查与知识产权布局;二是善用零关税等政策,结合广西产业特色优化对非、对东盟出口结构,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三是在跨境投资前引入专业机构开展CFIUS等国家安全审查预评估,优化交易架构;四是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深化区域产业链协作,同时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构建覆盖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复盘的全周期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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