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2009年始,大理国际影会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影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美誉度、增强传播力、走向国际化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推动了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60个摄影节和摄影机构开展多边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搭建了向世界展示大理生态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的最佳窗口,展现了大理“文献名邦”的文化软实力,提升了大理对外开放水平,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成为云南乃至全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影像文化艺术展会品牌之一。

2026年,大理国际影会正式加入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更名为南博(大理)国际影会,成为南博会重要配套活动,与南博会同期举办。活动将立足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定位,紧扣“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宗旨,充分发挥影像艺术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文化交流,加强经贸联动,增进文明互鉴,促进共同发展。

为做好本届影会相关筹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稿个人专题展(个展)


征集对象

国内外摄影师


征集日期

启事发布之日起截2026515


征集要求

(一)作品类别可以是社会纪实类文化艺术类人文风情类民俗风光类等。

(二)请提供参展作品小图,电子版小图一律为不超过2MB的jpg格式图片。

(三)请参展摄影师准备2-3个组照(限10幅以内),不收单幅。


报名方式

找工作人员索要报名表,提交报名表时须将整个文件命名为作者姓名;作品文件名须注明国家+地区+展览名称+作者姓名。


资料提交

请将报名表中英文作品说明中英文前言中英文作者简历需要展出全部作品小图一张放入画册的大图(长边3500,300dpi)统一发送至投稿邮箱:3458517909@qq.com(如有疑问,请添加微信:13121719039


入选通知

影会影像作品审核组将对作品进行审核,并将在5月20日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或微信进行通知成功入选的作者。


参展权益

(一)入选作品将有机会进入DIPE国际摄影节主席联盟组织的南博(大理)国际影会典藏收藏作品,有机会入选“DIPE国际摄影节主席联盟‘一带一路’国际摄影交流展”并出版画册。

(二)参展摄影师将获得由影会颁发的参展证书,将受邀参加2026南博(大理)国际影会期间的启动仪式、影像公益大讲堂、影像艺术交流分享、典藏作品收藏典礼等,有机会参与由DIPE国际摄影节主席联盟组织的国外巡展、游学、创作。

(三)免费领取南博(大理)国际影会画册(1册/人)、秩序手册等展会相关资料。

(四)将从个展摄影师专题展中精选作品推荐在中摄协旗下的媒体进行发表并有机会获得积分,比如:《大众摄影》《中国摄影》、中国摄影报。

(五)将为个展摄影师的专题作品发表在《美丽中国》杂志进行发表个人专版并邮寄2本精品刊物。


(六)将从个展摄影师专题展中精选作品免费冲印纸质版作品参与《大众摄影》杂志影像社区栏目的评选,有机会获得积分。

(七)个展摄影师如未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将免费协助和指导申报事宜,5月11日正式开通申报,申报成功,将获得3个积分。

(八)将从个展摄影师专题展中精选作品免费冲印纸质版作品参加第28届全国艺术摄影大赛。


参展服务

(一)可为摄影师提供食宿+交通协调服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办企业缴纳相关费用。

(二)因活动宣传推广、设计、运输、场地、策展、人工布展、撤展和邮寄等有一定的成本,策展方有权向参展摄影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三)将为个展摄影师制作专属宣传海报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与报道。


其他须知

1.请关注官网及公众号,参展事宜具体详情,请与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展的摄影师,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告知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入选的参展作者须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可供展览制作要求的高质量文件,若不能提供则判定为自动弃权。

4.严格按照既定展区布置展览,禁止对展区进行无法复原的布展施工操作。

5.参展摄影师及团体自行完成作品的输出制作及布展工作。

6.为保障展览秩序与现场管理,承办影会的中标企业将在注册时(参展报到)向参展摄影师、策展人及机构团体收取展览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撤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

7.参展摄影师不得展出未经南博(大理)国际影会影会影像作品审核组审核的任何作品。由于参展摄影师展出未审核作品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摄影师本人承担。

8.活动组织组将根据参展作品规划展区、确认展位。


声明

1.本届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投稿进行存档,无论是否入选参展,一律不予退稿。

2.投稿者应保证本人为投稿作品的作者,对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保证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作品题材、体裁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引起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参展者)本人承担。

3.本届影会所有入选作品,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在与本次影会有关的活动(包括展览、巡展、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等)中使用而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无需另付稿酬,无需向作者另行取得授权。

4.影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取消参展资格:

(1)参展人擅自变更参展方案,或者擅自改变展场环境的;

(2)参展人擅自使用他人展位、移动他人展架的;

(3)参展人擅自撤展的;

(4)有损影会形象的其他行为。

5.对不能按时参展未提前通知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或者因著作权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参展证书,并在官方媒体予以通报。

6.凡参展(投稿)入选作品,影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决定遵守所有征稿、参展要求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