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025年8月

前言

林下经济主要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术语》(T/CSF001—2018)。林下经济的林下不是狭义的林下,是包括整个森林环境的利用。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以提高林地利用率,提升林地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还能促使林业产业由传统单一经营模式向立体复合经营型转变,改变农业产业结构,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效益持续提升,林地综合经济效益持续提高,林农“靠山吃山”的获得感持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渠道持续释放,林草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用发挥持续增加,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目标,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德宏州林地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1%,林草资源优势是区域最大优势之一,充分挖掘现有林业资源,拉长林业经济产业链,是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林地增效及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德宏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林长制、乡村振兴、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截至2024年,全州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7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达61.58亿元,为拓展“两山”理念转化路径创造了新亮点,部分地区基本实现了“不砍树能致富”的目标。

2020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国家林草局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2025年,云南省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首次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等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家、省一系列政策在德宏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德宏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示范样板,德宏州组织编制了《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德宏州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部,属南亚热带气候,平均海拔800—2000米,年均气温18.6—21.0℃,年降雨量1366.1—1606.6毫米,年日照时间2119.1—2318.7小时。德宏州区位优势独特,全州5个县市中,除梁河县外,有4个县市处在边境线上,拥有畹町、瑞丽、芒市机场、章凤、盈江5个国家口岸和20条客货运通道,有24个乡镇、600多个村组与缅甸相连,边境线长503.8千米,占云南省全部边境线4060千米的12.4%,占中缅国境线的22.8%。东西最大横距122千米,南北最大纵距170千米,辖区面积1152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133.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42万人。州内有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为主的40多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2.73万人,占总人口的46.92%。德宏州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陆路通道,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是中缅印度洋主通道,口岸综合流量居云南省第一位、全国沿边陆路口岸前列,对缅贸易额常年占滇缅贸易额的三分之二左右,占中缅贸易额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自然资源概况

1.地形地貌。德宏州全境是以中、低山地为主的低纬山原地区。山地面积占88%,盆坝平地河谷占12%;海拔210—3404.6米,山脊线多在海拔2000米上下,海拔高差悬殊,山谷、河流、盆谷走向一致,并呈相间平行排列势态,展现了两山夹一峡谷、一条河、一个盆坝的地貌特征。因河谷切割深度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地貌:亚高山深切割峡谷陡坡地貌,海拔相对高差在1000米以上,分布在盈江县大娘山和芒市的上东—平河—赛干一带,地势高峻,河谷下切,山坡陡峭,多断岩绝壁,河床岩石裸露,跌水瀑布较多,森林植被好,多为原始森林自然土壤,生长有野生高山药材,如雪上一枝蒿、老山参、天麻、虫草等;中山深切割陡坡地貌山顶浑圆,海拔相对高差在500—1000米之间,分布在盈江县盏西—姐那—勐弄、陇川县春花塘梁子一带和芒市中山—东山等地区的海拔2000—2700米范围内,森林较多,土壤枯枝落叶厚,土层厚度1米左右,此类型地貌地区热量不足,土壤养分流失大,土壤酸度大;中山中切割长垣垄岗和圆垣状山坡地貌由褶皱发育而成的长垣状山脊和沿断裂带发育的河谷盆地相间平行展布,分布在各县市海拔1800—2200米区域内,相对高差在500米以内,植被多为次生林,陡坡种植较多,沟蚀、片蚀较为普遍,土壤多为黄壤;中、低山浅切割地貌是德宏州主要地貌,分布在各个县市海拔1100—1800米区域范围内的山地和山间小坝,相对高差在700米以内,此类地貌植被稀少,垦殖较多是农业生产中旱谷和旱地甘蔗种植较多的地带,也是茶叶、草果、八角和亚热带水果的主要生产种植地带;低丘台地地貌分布在德宏州各县市海拔950—1100米范围内,植被多为灌丛、草地,是德宏州低热层中主要的缓坡丘陵台地;山间河谷冲积宽谷盆地间夹洪积扇(裙)和坝间峡谷地貌多为第四纪形成的冲积盆地,分布在各县市海拔600—950米范围内,相对高差在300米左右,是德宏州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特种经济林木等的主要地带,也是德宏州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中心地带。岩溶地貌在德宏州为区域性分布,受岩石性质的控制和断裂、褶皱等构造的控制,主要分布在碳酸盐岩类地带。

2.气候条件。德宏州地处低纬高原,太阳照射时间长,是全国的光照高值区之一,亦属云南省的多雨区。其热量充足,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属南亚热带气候。历年年平均气温18.6—21℃,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全州11.1—13.6℃,最热月(6月)平均气温全州23.1—24.8℃;年平均降雨量1366.1—1606.6毫米,5—10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8%—90%。全州综合气候特点是四季不明显,春温高,夏季长,秋雨多,冬季短,雨热同期,干冷同季,年温差小,日温差大,优越的气候资源为农、林、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极大的发展潜力,有“花开四季,果结终年”的美称。

3.水文条件。境内有“三江四河”,“三江”为怒江、大盈江、瑞丽江,“四河”为芒市河、南宛河、户撒河、萝卜坝河,境内江河分属怒江和伊洛瓦底江水系,年均径流量达132.9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62.4万千瓦。有温泉81处,其中水温70℃以上的14处。

4.生物资源。德宏州特殊的自然条件,造就了同时拥有北热带、亚热带、温带的立体气候特点,植物分布镶嵌交错,种类繁多,森林植被类型多样。据统计,全州分布有高等植物6054种,国家级、省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157种,速生用材树种1000多种,植物药材2000余种。主要有热带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暖温带山地苔藓林、温带高山针叶林等植被类型,其中,热带季雨林主要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下的瑞丽坝、万马河河谷、芒幸河河谷及海拔210米的盈江洪崩河、那邦坝一带,占全州森林总面积的5.4%,主要植被为龙脑香、阿萨姆娑罗双、柚木、四数木、热带竹类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主要分布在海拔800—1500米的河谷盆地的边缘半山区,占全州森林总面积的57.2%,主要植被为以红椎、栎类、栲类、木荷、红椿、楠木、柚木、油茶、松树等为主的阔叶林。暖温带山地苔藓林主要分布在海拔1500—2500米的山区,约占全州森林总面积的36.1%,主要植被为常绿阔叶林、杉木、松树、油茶、核桃等。温带高山针叶林主要分布在海拔2500米以上的盈江县和芒市的箐口、亮山、黑河老坡高寒山区,占全州森林总面积的1.3%,主要植被为铁杉、高山栎、杜鹃灌木丛等。除天然森林植被外,德宏州还有大面积的人工森林植被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树种较单一,多为杉木、秃杉、杞木、西南桦等用材林,以及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经济林。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24年,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直面严峻复杂形势和经济转型考验,奋力攻坚、担当作为、砥砺前行,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边疆社会安全稳定。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20.12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31.8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17.07亿元,增长1.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71.24亿元,增长3.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产业投资增长1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增速排全省第二。全年接待游客3805.6万人次、增长23.9%,旅游总花费445.8亿元、增长21.4%,增速排全省第一。

(四)森林资源概况

德宏州林地面积1194.41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71%。森林面积1130.25万亩,森林覆盖率67.45%,森林蓄积量8870.4万立方米,其中:森林按起源划分,天然林面积774.64万亩,蓄积6846.4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总面积和蓄积的68.54%和77.18%;人工林面积355.61万亩,蓄积2024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总面积和蓄积的31.46%和22.82%。森林按土地所有权划分,国有林面积345.43万亩,蓄积3446.1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总面积和蓄积的30.56%和38.85%;集体林面积784.82万亩,蓄积5424.3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总面积和蓄积的69.44%和61.15%。

二、德宏州林下可开发资源概况

全州现有林地1194.41万亩,排除禁止利用林地面积,可用于开发林下经济的林地有1075万亩,全州非禁止利用林地面积(详见表1)。在坚持大保护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发展林下经济的立地条件和适应性要求,可选择适宜区域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优先利用人工商品林和经济林发展,合理利用公益林、天然林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在原发展基础上,通过科学论证开展林下经济与生态服务功能之间的平衡关系,适度扩大林地利用规模,充分发挥林地综合效益,林下种植养殖按现有人工用材林和经济林20%的开发规模进行测算,全州可用于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的林地面积达166万亩;森林景观利用按可开发公益林、天然林的10%进行测算,德宏州可利用的林地面积约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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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州上下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食物观等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努力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两山”理念转化渠道,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德宏州在坚持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紧扣“资源经济”、“绿色三张牌”和“滇西旅游大环线”战略,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探索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新路子,全州林下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初步形成林农牧业多元化融合发展、“长、中、短”结合的立体式复合经营发展模式,产业发展规模逐年提升、产业链产值快速增长,逐步将资源优势变经济优势。截至2024年,全州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78.9万亩,其中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7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达61.58亿元,林下经济产值占区域林草总产值的34%。

(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截至2024年,全州发展以草果、石斛、重楼、黄精、白及、绞股蓝为主的林药种植面积29.1万亩,产值24.21亿元;以黑木耳、姬松茸等食用菌为主的林菌种植面积0.3万亩,产值0.95亿元;以魔芋、香椿、羽叶金合欢、刺五加等为主的林菜种植面积1.7万亩,产值0.39亿元;林竹种植面积19.8万亩,产值2.14亿元;古树茶和林茶种植面积23.3万亩,产值12.5亿元;林果及林花种植面积3.3万亩,产值1.3亿元。利用1.4万亩林地发展蜂类及特种养殖,产值约3.61亿元。依托林下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山区林农通过野生菌、山野菜、野生药材、野生果品等为主的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产值5.24亿元。合理利用林地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创建了国家4A级瑞丽莫里热带雨林景区,国家4A级芒市孔雀谷森林公园和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旅游景区;建成以陇川滇缅国际雨林运动公园、畹町森林公园、章凤森林公园、盈江文理坡景区、芒市孔雀湖、梁河平坝青丘迷谷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盈江县石梯生态保护经验、下勐劈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芒市回贤生态修复模式等成为“两山”理念转化的成功案例,全州森林景观利用产值达到1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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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林富民成效初显

全州林下经济总产值61.58亿元,林下经济产值占区域林业总产值的34%;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人数20.77万人,农民林下经济人均年收入2.96万元。被观鸟人称为“中国犀鸟谷”和“观鸟圣地”的盈江县石梯村充分利用当地森林生态资源与民族特色打造生态旅游产业,科学制定观鸟路线和模式,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狩猎人”变“护鸟人”、“砍树人”变“护林人”的独具特色的生态致富“石梯经验”,自2018年起,石梯村年均接待观鸟人2万多人次,人均收入达8000余元。

(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经营大户参与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据统计,全州有林下经济加工企业49家、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73个、经营农户2万余户;建成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州级林下产业示范基地16个,辐射带动全州林农“照样”开展林下产业,以“活例子”让林农“学有示范、看有样板、干有目标”。

(四)科技推广运用有力

草果、重楼等良种选育和丰产栽培技术创新等研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先后通过省级审(认)定的草果良种3个、重楼3个、石斛优良无性系6个、石斛花卉24个,获得草果、重楼技术发明专利2个。通过草果良种良法种植,两年试花,三年挂果,相较于传统种植模式提前3年进入投产,通过良种良法推广,全州平均亩产可由43.3公斤提高至107公斤。草果高效栽培试验基地,种植7年的德草1号亩产可达807.2公斤、德草2号亩产可达624.36公斤、德草3号亩产可达657.51公斤。通过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草果、重楼平均亩产提高6倍、2.5倍以上。

二、优势和机遇

(一)发展优势

1.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德宏州属南亚热带低纬度季风雨林气候,海拔210—3404.6米,高差3194.6米,其中海拔1100—2200米地带占全州土地面积60.62%,海拔1100米以下热层占33.56%,海拔2200米以上占5.82%;雨量充沛,干湿季分明;气温年较差小,日较差大;年降雨量1366.1—1606.6毫米,年平均气温18.6—21℃。是国内最适宜生物快速生长的宝地,形成“花开四季,果结终年”的全天候环境。全州分布有优质树种1000余种,药用植物2000余种,野生果类200余种,森林蔬菜400余种,为大规模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广阔空间和有利条件。

2.深厚的民族传统用药文化。以中草药为主的林下种植产业既是传统产业,也是新兴产业,更是优势产业。德宏州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民间传统使用中草药较为广泛,药用方法和适应病症有明显的民族特点。据傣文药书记载已有2500年历史,传统常用的药用植物有近1000种。据《德宏民族药志》记载,傣族传统药用植物有33种、景颇族有40种、德昂族有8种、阿昌族有7种、傈僳族有2种。自古以来,民间知药、识药、用药较为普遍,许多农户习惯于房前屋后种植,药食同源已成为民间共识。

3.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德宏州经过多年发展,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探索了多种创新发展模式,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已经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科技支撑明显提升,在草果良种选育及栽培技术创新在全省处于领先,草果、重楼栽培获得国家技术专利,有较好的良种良法基础。审定了3个草果良种,认定2个重楼良种和6个石斛新品种和24个石斛花卉品种。经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德宏州种植的3个重楼良种中4种皂苷含量达到1.902%、3.95%、4.77%,比全省平均的1.56%高出0.342、2.39、3.21个百分点。经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检测,德宏州种植草果芳香油含量较全省其他地州高出0.3个百分点。

4.广阔的市场前景。林下产品依托于生机勃勃的森林环境,更具自然性、生态性和有机性,顺应了绿色消费潮流和未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趋势;加之,通过立体化经营模式可大大提高林地单位产出,如“林下种植黄精+树上石斛仿生种植”模式,通过石斛产出弥补黄精长期投入,黄精年收益每亩可达2.8万元,石斛每年可增加1万元,同时培养大径材,实现“长中短”互补发展。多重优势因素的叠加,势必将推动林下产业往更加广阔的方向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二)发展机遇

1.政策支持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提出“向森林要食物”的伟大号召。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惠民生、扩内需、稳增长的重点工作来抓。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重要战略价值。2020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林下经济再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要求,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2021年,国家林草局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25年)》,立足新发展阶段,明确了今后10年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布局,到2030年,全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7亿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3万亿元。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次提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等,为未来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2025年,云南省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从中药材种业发展、规范化发展、设施化提升、加工能力水平提升、市场体系建设、三产融合发展、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2025年,首次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是为林下经济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2.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崛起为林下经济发展拓宽了市场。近年来,“健康中国”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大健康产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涉及绿色健康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农林业种植、林下经济、食品加工等,以及属于更高层次的森林休闲康养、森林游憩、健康大数据、健康保险和健康理财等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是健康产业链中的后端产业。大健康大保健产业体系中的中医药产业,保健品、功能食品、健康食品等产业均与林下经济紧密相关,林业产业与大健康两大产业的融合与共生,是新常态下我国大健康产业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以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大健康产业发展将成为健康产业市场中的蓝海。2016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2020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提出了将健康服务业作为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之一,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8个千亿级重点产业之一重点培育的战略部署。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振兴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药材好,药才好”,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头保障。传统的道地药材深植于山区、林区,培育仿野生栽培的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为健康与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大量优质药材,已成为中药材振兴发展的必然途径。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当前传统农业产业已进入“天花板”阶段,山区林区振兴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产业。充分发挥林下经济发展前景广、效益好的优势,通过“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基地”等模式,引导和带动群众加快发展以“一亩山千斤粮万元钱”为目标的林下经济,促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提升村集体经济,让山区林农走出一条“不砍树能致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带动农业、大健康、医药、文化和旅游等相关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达到一业兴多业旺。

4.耕地严管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林下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政策越来越严,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向森林要食物”、“要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开发丰富多样的食物品种,实现各类食物供求平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发展林下经济可高效使用林地资源,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耕地资源紧缺和耕地保护的矛盾,实现不与粮争田,扩大食物生产空间,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林地产出率,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高效释放绿水青山价值,推动资源经济倍增提速,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加快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面对的挑战

(一)认识不足,发展合力尚未形成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通过多年的努力,以林下种植草果和林下养殖成为高海拔山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各部门对山区发展关注重视还不够,尚未形成统一的发展机制和更大的合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中,只注重田间地头抓农业产业,忽视了空间更大、生态更好、品质更优的林下产业,没有真正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群众致富的重要途径。大多数农户独立经营发展,对示范带动存在顾虑,怕同行竞争影响自己的发展,未能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抵御市场风险和灾害能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多数群众对森林经营认识不足,群众对森林经营嫌麻烦,对大径材培育周期长不感兴趣,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作用、意义没有深刻理解。人们对人工林森林经营管理理念的缺乏,造成林木靠天吃饭,林下产业作为副业可有可无,产量质量不高的情况,多重因素的叠加,严重制约了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体系滞后,社会资本和林农积极性不高

德宏州林地多处于山区、林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相对贫困,自身发展能力较弱,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发展林下经济、扩大规模缺乏政策扶持。同时相比于农业开发以及耕地上的集约经营,林下产业开发难度大、成本高、投入多、周期长;林下产品多为原材料销售,产业链短,价值难以体现,回报慢;可能遭遇到劣质种苗、极端恶劣天气、病虫害、价贱伤农等各种风险。因此,更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但就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对农业经济的政策性资金扶持要远远多于林下经济,国家、省均出台了林下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但均未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和建立保险保障体系,产业发展主要以群众自主性发展为主,商业保险机构也未涉入,林农遭受损失后抗风险能力弱,影响了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三)组织化程度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乏力

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基本上还处在“小、散、弱”的阶段,林下种植养殖仍处于“单打独斗”的传统发展模式,森林景观利用开发乏力,林下经济发展与农耕体验、大健康产业(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结合不紧密,缺乏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程度较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到位,尚未形成产业集群和区域化发展布局,致使出现质优价低、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销路不畅等现象。如德宏州石斛产品主要以枫斗为主,销往浙江进行精深加工;草果仍以传统烘烤技术为主,由当地小商户收购,简单粗糙烘干后,以干果销往州外,市场走向散乱;重楼、黄精主要以出售给中间商和药商为主。

(四)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科技服务不够

林下经济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科技创新不足,缺乏相应标准体系。现有技术成果转化不足,科技支撑力薄弱,导致管理服务水平滞后。近年来,虽然在品种选育和种植技术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加大成果推广难度,示范带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基层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缺少设施先进、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专业市场,林下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高,与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生产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经营者和从业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盲目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开发,无法正确处理生产废弃物、饲养残渣等,直接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产业发展风险。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规划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大食物观”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以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围绕森林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以提供更多优质森林食物产品、推动林下产业振兴发展、改善林区民生和打造百亿级产业为目标,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构建现代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进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探索森林保险保障,增加生态产品稳定供给,着力培育二产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林下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不断拓宽“两山”理念转化新通道,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赋能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在确保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利用广阔的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进林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资源特色与市场需求,加大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力度,实施扶强战略,不断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行订单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促进林下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挖掘林下空间,因地制宜,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优势和特色。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仿生栽培,林禽、林蜂等生态养殖,扩大林菌、林菜采集,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通过分级指导、分类施策,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念,加大与科研院校机构的合作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科技创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指导,增强林下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和科技水平;鼓励自主创新,创新产品开发;实施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战略,认证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提高林下经济产业科技含量,激发林下经济发展活力,提升林下经济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产业融合,联农带农

以“产业融合,联农带农”为核心,构建林下经济多元发展模式,推动林下经济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合作机制,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结体系,企业提供技术与销售渠道,合作社组织生产,农户参与经营,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二)标准规范

1.《林下经济术语》团体标准(T/CSF001—2018)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三)相关文件

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

6.国家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

7.《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改发〔2021〕108号)

8.《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办改字〔2020〕7号)

9.《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农办发〔2018〕4号)

10.《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云绿办〔2021〕22号)

11.《云南省林草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云林改产〔2021〕12号)

12.《云南省“十四五”林下中药材产业规划》(云林发〔2021〕42号)

13.《云南省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云林发〔2021〕41号)

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

15.《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林联发〔2023〕49号)

16.《关于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云林发〔2020〕64号)

17.《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

第四章  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州“一盘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林下经济业态,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规划期末,全州新增利用林地面积40万亩发展林下经济,全州林下经济面积达11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142亿元,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生产、流通体系不断健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品牌得到凸显,基本构建形成“一亩山千斤粮万元钱”的林下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

1.林下种植:到2030年,新增以草果、石斛等为主的林药种植面积19.32万亩;新增森林蔬菜种植面积0.65万亩;新增林下咖啡种植4.2万亩;林菌、林茶、林竹稳定现有面积不变;力争林下种植综合产值达82亿元。到2035年,累计新增以草果、石斛等为主的林药种植面积35.12万亩;新增森林蔬菜种植面积1.15万亩;林菌、林茶、林竹、林咖稳定现有面积不变;力争综合产值达103亿元。重点培育规模在100亩以上,以林药、林菌等模式为主的林下仿野生栽培等示范基地16个,建立林下道地药用植物资源种质保存库1个;完善种质资源库1个;选育林下道地中药材新品种或良种2个以上。具体任务及年度分工详见重点任务专栏及附表。

2.林下养殖:重点发展林蜂、林禽、林畜模式,按照年10%的增幅稳步扩增,林特模式相对保持稳定,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各类林下养殖示范基地5个。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达7亿元;到2035年,综合产值达11亿元。

3.林下采集加工: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加大野生资源抚育管理,扩大加工规模,按照年5%的增幅稳步扩增。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稳定在7亿元;到2035年,综合产值达9亿元。

4.森林景观利用:重点发展以林下种植、养殖为依托,融森林观光、生产体验、加工营销、自然教育等为一体化的三产融合综合体基地,按照年5%的增幅稳步增加,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达15亿元;到2035年,力争综合产值达19亿元。

5.示范建设:认定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以上,改善提升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

二、主要发展模式

以林地、森林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融合等多种业态,实现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和科学合理开发模式。

(一)林下种植

1.林药模式

种植方式: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集约化栽培等。

林地选择:优先选择人工林,水肥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的阔叶林、针叶林下,如澳洲坚果、核桃、橡胶、油茶等经济林,杉木、西南桦、旱冬瓜等用材林下发展,重点聚焦大径材培育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管理便捷的区域。

品种选择:重点发展草果、石斛、重楼、黄精(滇黄精/大叶滇黄精)等。

2.林菌模式

种植方式:近野生栽培。

林地选择:选取郁闭度在0.6以上、空气湿度大、光照强度低、水质好、林下较湿润的橡胶、松类、天然次生林等林分。

品种选择:根据区域选择适宜种植品种。

3.林茶、林咖模式

种植方式:林间套种。

林地选择:优先选择西南桦、油茶、核桃、澳洲坚果、橡胶等林地。

品种选择:德宏州优势茶、咖啡品种。

4.林菜模式

种植方式:林间套种。

林地选择:选择郁闭或半郁闭、水肥条件较好的用材林、经济林等林分或林缘。

品种选择:重点发展蕨菜、魔芋、楤木、刺五加等森林蔬菜。

(二)林下养殖

1.林禽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圈养。

林地选择:选择排水良好、通风向阳且有搭建棚舍条件的林地。

品种选择:当地优良特色品种的鸡、鸭、鹅等。

2.林畜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圈养。

林地选择:中龄林以上林分的林地。

品种选择:当地优良特色品种的牛、羊、猪等。

3.林蜂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蜂箱养殖。

林地选择:四季有花的固定林分内放养或范围不固定随机放养。

品种选择:中华蜜蜂、胡蜂等。

4.林特(特种养殖)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圈养。

林地选择:在乔木林内或林地边缘。

品种选择:梅花鹿、孔雀、黑熊等。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主要发展中药材、食用菌、森林蔬菜、竹笋等采集加工。

(四)森林景观利用

利用森林景观和林下种植养殖,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家乐、农家乐、自然教育基地等。

三、总体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立足资源、优化配置、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资源条件,构建全州林下产业发展格局。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立足现实基础,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精深加工,壮大和培育一批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培+销”经营一体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和创立林下产品品牌,利用企业优势实现新种新产品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和升级优化林下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一亩山万元钱”高地。

芒市:统筹推进草果、石斛、黄精、重楼、猴耳环、密花豆等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咖啡、茶叶等种植,推进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森林休闲康养养生城市,推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瑞丽市:改善提升现有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建设香水柠檬、咖啡为主的林下种植基地和黑熊、山官鸡为主的林下养殖;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瑞丽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的优势,引进国外资源,提高进口落地加工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牌打造。

陇川县:重点发展草果、黄精、重楼、森林蔬菜等林下种植产业,加强林蜂、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加强古树茶开发,打造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新高地。

盈江县:重点发展草果、石斛、黄精、重楼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加强林下咖啡种植和林蜂养殖,强化以古树茶、竹笋为主的林下采集加工,利用好犀鸟、龙脑香热带雨林等优势生态效益,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深化特色观鸟旅游、自然教育体验功能,推动“三产”深度融合,打造林下经济发展强县。

梁河县:重点发展草果、黄精、重楼、绞股蓝等中药材产业和梅花鹿等林下特种养殖。以国有林场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试点推进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2025—2035年。

第五章  重点任务及工程

以优质的种源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高质量示范基地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订单销售为手段,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产业规模扩大、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品牌打造、科技支撑和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种养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促进林下经济生态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

通过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发、良种选育和扩繁推广,加强林下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厘清林下野生种质资源家底,系统整理野生林药资源的品种、规模、产量等数据,开展野生濒危品种和特色林药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及野生抚育。建设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圃,完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实现林下药用植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加强林下经济良种选育,选育出高效高质抗塑性强的优良品种品系,选育一批道地药材新品种,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仿野生培育和开发利用,从源头上保证品质,确保种源优良纯正。利用现代种苗繁育技术,培育性状稳定的优良种苗,降低人工育种成本,提高种苗均一品质。依托州内其他科技单位推广林禽、林蜂、林畜的良种良法。

依托州内现有良种繁育基地和县市中心苗圃、保障性苗圃等为主,种苗协会为辅,完善或新建设一批设施化、规范化的综合性或定向种质资源圃和种苗繁育基地,重点繁育地方优良品种品系。到2035年,建成综合性林下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1个,建成种苗繁育基地6个,选育新品种或良种2个以上,年繁育优良壮苗5000万株,确保区域林下种植业发展所需良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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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

(一)大力推广林下种植

1.大力推广林下中药材种植

遵从药用植物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道地性原则,聚焦“十大云药”和民族医药,突出发展药食两用中药材品种,结合大径材培育,在适宜地区大力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和野生抚育等生态培育技术,建立林下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基地。鼓励开展林下中药材产地和初级产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积极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定制药园,与大型药企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订单生产。到2030年,全州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达46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62亿元;到2035年,全州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达60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83亿元。

2.适度发展林菜种植

结合油茶、澳洲坚果、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合理利用橡胶林地等资源,适度发展魔芋、山药等林菜种植基地建设,推动林下蔬菜种植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聚焦提高野生林菜资源的利用率,适度发展蕨菜、楤木等品种。采取野生采集+野生资源抚育+人工栽培的方式,做好特色林菜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林缘发展刺五加等林菜。到2030年,全州林菜种植基地达2.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0.6亿元;到2035年,全州林菜种植基地达2.7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0.7亿元。

3.探索发展林菌栽培

充分利用抚育间伐与清林剩余物,大力推广木屑、秸秆替代料培育技术,在交通方便、水源可供的林下或林缘,探索林下仿野生培育羊肚菌、木耳、姬松茸、竹荪等食用菌。到2030年,全州林菌种植基地达0.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1亿元。2035年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4.稳步发展林茶、林竹、林咖

因地制宜筛选适生咖啡品种,根据林间光照、温湿度差异科学规划种植带。重点支持利用橡胶地和西南桦等人工商品林地发展林下咖啡种植,推广“乔木遮荫+有机覆盖”生态种植模式,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不断夯实林咖产业种植根基。适度种植林茶、林竹,补充退化减少面积,稳定现有面积不变,通过提质增效增加单位面积产出。到2030年,新增林下咖啡种植4.2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2亿元;林茶基地面积达23.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13亿元;林竹基地面积达19.8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3亿元。2035年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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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发展林下养殖

加强林下养殖对提高土壤、病虫害、林地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科技单位科学实用的林下生态养殖技术成果。充分利用林地草地和环境资源,根据生态承载力,采取“企业+基地+养殖户”的模式,科学发展林畜、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产业。在林中、林缘放养中华蜜蜂、葫芦蜂等蜂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规范开展药用、观赏、科研等非食用用途且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林特类产业;将林下养殖和林下饲草种植,统筹纳入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生态鸡、猪、羊等林禽、林畜养殖业,促进林下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方向发展。以林禽、林畜、林蜂为主的林下养殖产业按照年10%的增长速度发展。到2030年,全州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力争综合产值达7亿元;到2035年,全州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推动实现综合产值稳步提升,力争综合产值达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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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林下采集加工

依法适度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采集利用,规范培育发展野生菌类、森林蔬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大力开展笋用竹、楤木、香椿、茶等林下采集类资源的培育和抚育管理,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加大人工保育促繁力度,以牛肝菌、红菇、鸡枞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为主,创新采取“封山保育、人工促繁”等方式,大幅提升野生菌规模和质量。到2030年,力争林下采集加工产值突破7亿元;到2035年,力争实现产值达9亿元。

(四)优化森林景观利用

根据德宏州资源类型、资源价值、珍稀动植物物种分布、生态系统完整性、资源利用现状等因素,在保护的前提下结合保护地受到的政策约束、空间约束,综合考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设计点、线、面结合的森林旅游线路,主打生态体验项目,主推康养度假产品,将德宏州打造成西南生态体验康养度假目的地。到2030年,力争实现年产值15亿元;到2035年,依托前期工作基础,大力推动森林景观利用,促进产值突破19亿元。

1.加强生态旅游

综合考量德宏州现有生态旅游资源,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利用好犀鸟,菲氏叶猴,白眉长臂猿等明星物种的客流导入价值和作用,激发明星物种在生态保护中带来的保护效应;合理规划现有的森林、温泉等资源。通过生态廊道和生态型交通网建设,深化生态旅游体验功能,打造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生态旅游自驾大环线、边地购物、研学体验、户外运动等多元化特色旅游项目。完善森林观光、康养体验、野生动植物观光、科普教育、自然生态体验等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一心、两核、两带、一环、多重点”的德宏州生态旅游发展格局。

2.发展森林康养

以德宏州特色森林康养资源为依托,以民族医药、生物保健、温泉疗养为特色,打造以芒市为核心的全州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引擎,以南底河—大盈江、勐养江—瑞丽江为重点的两条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带,以芒市孔雀湖、芒市象滚塘—河心场、瑞丽市勐秀—户育、盈江县铜壁关、陇川县户撒、梁河县三岔河、梁河县大小厂、瑞丽市畹町等为主的多个主题明确、功能互补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集群点,助推林业与农业、旅游、养老、体育、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产业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德宏州林业产业与旅游产业、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将德宏州打造成为省内乃至国内外候鸟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体运动研学基地。

3.发展森林休闲业态

在充分保护并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完整性的前提下,依托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较高游憩价值的景观,合理利用森林动植物资源和乡村特色生态资源,与林下种养、林下绿色产品消费、森林生态文化、当地民俗风情和森林特色体验及产品结合起来,建设林家乐、林间民宿、野营点等,打造体验森林娱乐和森林氧吧的休闲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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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现有基地质量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对现有林下经济基地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与升级。完善灌溉系统,确保基地在旱季也能有充足水源供应,满足林下作物生长需求;铺设或修缮电力线路,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为加工环节提供稳定电力支持;拓宽和硬化基地道路,方便产品运输与农资输入,降低物流成本;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种植基地引入智能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土壤湿度、肥力、光照等数据,实现精准灌溉与施肥。

(二)加强抚育管理

与科研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定期到基地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针对林下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品种优化等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在林下养殖基地推广生态养殖技术,通过微生物发酵床等技术改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每年进行老园改造提升不少于3万亩。

(三)优化品种结构与产业模式

结合市场需求与当地自然条件,对现有基地的种养品种进行评估与优化,淘汰经济效益低、市场前景差的品种,引进和培育市场需求旺盛、附加值高的新品种,种植和改造过程中优先使用良种壮苗。在林下种植基地,增加珍稀中药材、特色林果的种植比例。在养殖基地,引入优良畜禽品种,提高养殖效益。鼓励基地探索多元化产业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设高质量示范基地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通过科学论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让群众“学有示范、看有样板、干有目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群众参与率。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进行“订单”生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分散产业发展风险。同时,及时发现、深度挖掘基层群众对林下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创新推广更多样、更有效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以建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目标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示范基地重点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单个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林下养殖可采取放养或圈养的模式,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年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个,同时养殖基地需遵循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经营理念,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的养殖工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成熟先进,确保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35年,推广林药、林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各类林下经济模式5种以上,建立规模100亩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个,其中,每个县市至少建设50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示范基地或300亩以上以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示范基地2个以上。认定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以上,改善提升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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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以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为依托,坚持龙头企业引领,强化产地分级、就地加工,构建“一县一特色”,形成持久、稳定的市场吸引力和消费力。鼓励企业实施“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基地+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培育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企业,完善林下经济尤其林下中药材产业的生产加工配套体系,加快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企业参与规范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形成基地与加工相配套的产业链,促使基地效益与加工增值同步增长。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就地林下经济产品初加工、商贸物流体系,完善加工布局,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将林下经济产业融入区域性整体旅游目的地建设,建设健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园,促进林下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在草果、石斛、黄精等中药材品种的深加工方面实现较大突破,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到2035年,每县市至少建设5条加工生产线,全州建设5个林下中药材与健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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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依托资源优势及产业特色,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林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向产区引进龙头企业,促进林下经济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带动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共同建立林下经济高质量示范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一)培育龙头企业

重点聚焦草果、石斛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流企业,加大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如红云药业等本土初加工生产企业的培育力度,以整合扩大种植养殖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和营销能力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地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林下产业集约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到2035年,新培育龙头企业5家以上,建成产地初加工企业20家、建成林下种植精深加工企业4家。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

支持组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鼓励合作社发展与村集体经济相结合,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村集体收益。到2035年,培育发展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60家以上。

(三)培育种养殖大户

鼓励林农依法通过林权流转、租赁、合作经营等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将分散的林地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升林下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高整体规模效益,促进产业发展、林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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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打造林下经济特色品牌

强化品牌战略意识,联合做强区域品牌。精选重点发展品种,重点扶持和打造草果、石斛产业,并将产业品类资源、地域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深度融合。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地标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影响力。发掘整理傣医药及其他特色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扶持民族药医院制剂开发与使用,培育一批民族药材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挖掘、讲好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故事,积极参与南博会、昆明农博会等重大展会推介;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等品牌创建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品牌推广活动,参与“绿色食品牌”、“十大名药材”评选,不断擦亮“芒市石斛之乡”这张金名片,打造“德宏草果”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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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加强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对森林培育影响的研究,集成一批林下育种、栽培、管理和加工生产的成熟技术。引导科研人员重点开展适宜于德宏州发展的经济林、食用菌、中药材等良种、新品种选育、病虫害绿色防治等技术研究,支持林下经济良种良法、近野生栽培、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成果推广与服务。加强涵盖种植、产地加工、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草果、石斛(铁皮石斛、紫皮石斛)、滇重楼、滇黄精等主要林下中药材品种从林地选择、种苗质量、栽培技术、园地管理到产地加工等各环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林科所要发挥科研机构和推广中心的作用,针对当前重点发展产业进行深入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推广应用。结合乡村振兴,组织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到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加大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研发新型高效加工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林产品功效成分开发、副产物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研制,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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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林下产品安全日常检测,定期发布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促进林下产品实现高质量生产,获得更高经济效益,保障林下经济产品消费安全,推动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中药材及食用菌等主要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等投入品。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建立完善林下中药材的质量检测体系,组织建设草果、石斛等检测中心,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检测制度,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公开发布抽检结果,保障流通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林下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申请使用“云药质量追溯平台”建立追溯体系,完善林下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机制,采集产品种植、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主要环节信息,通过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编码技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完整的信息溯源链条,实现产品的全周期信息可追溯,并接入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云南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等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林下中药材追溯信息的政府监管和共享。

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对林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环节等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种子、种苗以及药材贸易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和非法加工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严厉惩处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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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林下产品流通体系

引导林下中药材企业加入全省林下中药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级平台,发布林下中药材种植、产地加工、销售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对接国内各大交易市场供求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调控林下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经营损失。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举办产品展销、会展活动。大力推行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推广实施“互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合作发展。组织开展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林下经济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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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林下经济相关林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力打通林下经济基地“最后一公里”。公共基础设施向山区和林区延伸,并将相关建设内容纳入所涉行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实施。科学规划森林防火通道及林区内道路建设,努力降低林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争实现“一路多能”的目标。合理布局各类水利设施,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林区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农网供电系统,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安全配套设施,支持林下产业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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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林下经济发展资金由中央投资、地方筹措、金融贷款和业主自筹等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原则上以企业等经营者投入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为辅。

(一)估算范围

估算范围主要包括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扩大产业规模、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品牌建设、科技支撑体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建设任务。

(二)估算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林业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办法》(LDB206—87);

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修正);

4.《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2010年);

5.营造林实际技术经济指标调查;

6.社会平均用工量等;

7.调研收集的林下经济投资单价指标。

(三)投资估算

根据重点建设任务进行估算,《规划》重点任务总投资约为45.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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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支持林下经济发展。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林地抚育、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加工生产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基础设施保障。社会化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通市场营销渠道等,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谁所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实施招商引资。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根据规划发展规模,按现有单位面积效益提升一定水平进行估算,到2035年,全州全产业链综合产值将达到142亿元,充分发挥森林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生态效益

林下经济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林为先、以林为本,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有效保护林下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和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活动能够为森林提供充足的有机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使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培植和扩展;森林景观利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当地的森林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生态循环生产模式。

(三)社会效益

发展林下经济既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又能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可进一步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林下资源空间,可高效利用土地,有效地缓解了林业建设与农牧业发展的用地矛盾,避免产业争地现象,符合国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战略要求。林下经济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林下经济活动给农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林下经济各项工程的实施,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可有效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第七章  林地监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林下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监督管理延伸到采集、加工、销售、收购、运输、出口等环节并持续跟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作为林地监管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和正在构建的国家—地方互联互通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对林下用地的合规性、林地利用范围、利用强度等适时开展监测和管理,保障林地利用安全。

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经营活动相结合,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和其他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权益。强化林地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强化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统筹林草资源综合监测。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依法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在集中连片大规模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前,要进行必要的环境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一、建立负面清单

根据德宏州森林资源状况,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科学评估可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范围及利用方式,严禁在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发展林下经济。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防止对林下微生物、植物的过度破坏和水土流失。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为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林下经济种植,制定以下准入负面清单,林草主管部门对林下种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2.禁止种植有害以及未经生态风险评估的外来物种;

3.禁止违规种植与毁林开荒;

4.禁止造成土地污染、水土流失;

5.禁止在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中属于禁止开发的林地,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等林地内开发林下种植等产业;

6.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违反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与保护目标不相一致的林下经济项目;

7.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包括:自然公园中属允许利用的林地,除国家Ⅰ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准保护区)内开展林下种植,禁止进行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穴状整地;禁止在限制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产业;

8.在人工用材林、人工能源林内开展林下种植,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炼山等整地方式。

二、种植及用地管理

依据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主体在开展林下种植经营活动前,应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必要时还需编制实施方案、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经营主体依据备案表或实施方案所拟定的经营规模和用地范围,按“限制利用林地”和“优先利用的林地”不同经营强度要求,开展林下种植经营活动。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控制林地利用规模、严格选用林地,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林下种植。依法依规,严格加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管理。

三、政府调控与企业义务

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对林下经济开发的监管,并对发展区域、发展规模进行调控,实行统一规划。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技术培训和政策解读,实行技术授权。林下经济开发时,应按备案表中填报的面积实施,禁止超范围利用林地,应主动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技术团队的技术标准,积极采取防火、防盗以及防鼠措施,开展有机种植,不施用化学肥料,不使用化学农药。鼓励经营企业将经营利润用于巩固脱贫成果等公益事业或提高林地租金使农民受益。

第八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德宏州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与强度若不合理,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旨在全面分析林下经济发展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环境质量的潜在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确保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涵盖德宏州规划发展林下经济的所有区域,包括人工商品林、天然林及公益林的林下空间,涉及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生态旅游等各类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的实施区域。

(二)评估内容

1.植被与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林下种植、养殖活动对原有森林植被的破坏程度,评估物种入侵风险;探讨人类活动增加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干扰,预测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趋势。

2.土壤与水土保持影响。研究林下经济活动对土壤结构、肥力及酸碱度的影响,评估过度踩踏、养殖废弃物堆积等行为引发的土壤侵蚀、板结风险,以及对水土保持功能的削弱程度。

3.水资源影响。分析林下养殖废水排放、种植活动农药化肥使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污染风险,评估大量游客涌入森林生态旅游区对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影响。

4.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评估林下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服务功能的影响,判断其对区域生态安全的潜在威胁。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正面影响

1.植被保护与恢复。合理的林下种植(如种植石斛、重楼等中药材),通过科学的抚育管理,可促进林下植被的更新与恢复,增加植被覆盖度,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2.生物多样性维持。多样化的林下经济模式为不同生物提供了栖息与食物资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如林下养殖蜜蜂可促进植物授粉,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通过生态保护教育、生态补偿机制等,可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升。

(二)负面影响

1.植被破坏与生物多样性减少。过度的林下种植可能导致原生植被被破坏,侵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外来物种的引入若缺乏严格监管,可能引发物种入侵,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

2.土壤质量下降。林下养殖过程中,牲畜的过度踩踏会导致土壤板结,透气性和透水性变差;养殖废弃物若不妥善处理,大量堆积会造成土壤污染,降低土壤肥力。

3.环境污染。林下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以及林下养殖废水、废弃物的随意排放,会对地表水、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森林生态旅游中游客产生的垃圾若处理不当,也会破坏生态环境。

4.生态系统失衡。大规模、高强度的林下经济活动,可能打破森林生态系统原有的平衡,削弱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

(一)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分区管控。依据德宏州森林资源分布、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适度开发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在限制性开发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发展生态友好型项目;在适度开发区,合理规划种养规模与布局,确保生态承载力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推广应用生态友好型技术。采用间作、套种、轮作等种植方式,保留原生植被,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利用天敌昆虫、微生物制剂控制病虫害,降低农药使用量。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配套完善粪污处理系统,通过堆肥发酵、沼气工程等方式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严格的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制度,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生态风险评估,防止物种入侵。在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内,建设生态廊道和生物栖息地保护小区,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迁徙和生存空间。

(四)加强生态修复与监测。对已受损的生态区域,实施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修复措施。建立林下经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植被覆盖、土壤质量、水质变化等指标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开展生态养殖及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产业时,根据具体实际严格按照要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每年对全州重点发展的林下产业基地开展1次生态监测与评估。研究制定生态监测技术规程,编制生态监测实施方案,将林地利用、生态评价、林木生长量等指标纳入监测评估体系,并不断完善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在典型区域科学布设生态监测样点,到2030年,设置生态监测样点5—10个,确保监测样点覆盖林下产业全部类型,并具代表性。

(五)加强生态评估。通过对相同品种、不同经营强度或不同发展模式下的监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变化规律,计算开发前后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科学评估分析不同林地利用强度和林地利用方式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探索林地合理利用强度,为科学规范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基础数据和理论支撑。每年根据不同产业发展模式编制《生态监测评估报告》。

(六)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制定林下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管理措施,明确企业、合作社及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主动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重要实践,是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再生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做大做强全州林下经济发展的决心与信心,把林下经济作为我州农业重点创新产业来定位,把林下经济作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林区山区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组织建立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产业类别、规模及利用强度;由林草部门具体负责产业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实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林下经济产业体系,促进全州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强劲的经济优势。

二、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加大林下经济产业种苗繁育、科技推广、基地建设、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等方面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做到四两拨千斤,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产业。聚焦重点破解融资瓶颈,健全金融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下经济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林权抵押贷款、林下经济收益权质押贷款、产业链金融等,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有效拓宽林下经济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探索创新林下经济产业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抵御自然灾害、极端市场等风险的林下产业保险产品,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经营主体的影响,助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要素保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落实《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配套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政策,推进林下经济优质高效发展。优先利用人工商品林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生产活动;对限制利用林地中的人工公益林和先锋材种为优势的天然次生林,可适当提高林地利用强度,允许带状整地。允许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多形式、多内容、多途径”措施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扩大德宏州林下经济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大技术支撑

引导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乡土专家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构建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为一体的人才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领域人才资源优势,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改善用人环境为手段,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品牌营销团队,着力解决林草产业重大科技问题、产业链和企业管理问题、产品和平台推广营销问题,实现全产业链人才齐备。完善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林下经济发展服务团队服务全州林下经济科技工作,推广林草良种良法、开展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培训。

五、强化安全监督

切实加强对林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用地保障机制,督促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合理合规,在不影响生态环境、不造成生态污染的前提下,强化林下经济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保障,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等,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等工作实绩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与乡村振兴战略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来源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 |德宏政务

初审 | 杨    茜 毕江月

复审 | 李家璇

终审 | 王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