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做好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职院发〔2025〕80号)以及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都要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故往年无论是秋季还是春季申请过的同学均需再次申请!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高职扩招)。

二、时间要求
1.学生材料提交时间
· 2023、2024级:2025年9月11日前
· 2025级新生:2025年9月15日前
2.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8日-9月23日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 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 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四)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提醒:班级审核时请确保申请学生《申请表》中原建档立卡、失业、赡养老人、单亲、等所有情况均需按照附件4《认定分析表》对应情况提供支撑材料,材料以本年度最新材料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告知
学院将申请通知及材料下发给在校学生,学生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2025级新生的《申请表》将会同录取通知书同时寄送。
(二)申请(学生自愿申请)
如实填写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手写签字确认。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学生,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版)(以下简称《采集表》)发送给班级生活委员或者助班。
(三)成立认定机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须单数),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认定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可通过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学院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
1.新学年开学时,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采集表》及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按照附件2《采集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逐项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如核实学生填报有误的需更正《采集表》相应信息,并填写附件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请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附件3《评议表》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复核;
3.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学院认定工作组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加强复核,对困难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30%以上的学院进行重点核查。
(五)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必要时,有关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学校应向有关学生或老师说明审核标准及过程。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建档
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学生名单。同时,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省教育厅统一划线分档。档次划分出来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

五、注意事项
1.通过全省统一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国家的要求,是精准资助的核心内容,是学校各项资助项目申请的重要基础,是学生资助基础和核心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确定,涉及新学年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比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请务必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规范认定程序,班主任需完成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签订,尊重班级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提醒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主动申请,并告知辅导员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避免审核和录入时出现漏报或错报等现象,影响今后的资助,请务必重视。
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请保证填写信息及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并与提交的佐证材料相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申请过程中如有相关疑惑,请提醒学生及时咨询各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57-88269820)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班主任签订的附件5《廉洁自律承诺书》(纸质版,以及签字扫描电子版)。
2.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材料:
附件3《评议表》(纸质版,一个班级一份)
3.提交学生申请材料:
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版,每人一份发给生活委员,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一个班一份,并把表格命名为班级+2025-2026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纸质版(一人一份);
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可参考分析表)。
2023级、2024级的生活委员和班长配合各班班主任完成认定工作并于9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收集后提交至实训楼2-204杜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kchom1@163.com
2025级的新生助班配合各班班主任完成认定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收集后提交至实训楼2-204杜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kchom1@163.com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按表格要求填写,提交纸质版).wps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一定要宏检查通过,提交电子版).xls
附件3: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需签字,提交纸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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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丨王玺瑜
一审丨杜信明
二审丨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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