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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展展馆
布局图揭晓



展示中心内设空军馆、军工央企馆、吉林省航空航天产业馆,以“大国重器·空天未来”为主题,凸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空天创新枢纽,同时融入吉林省发展特色及航空历史文化。共有航空工业、中国航发、长光卫星、吉林化纤集团等73家央企国企和省内重点民营企业,携带36项新技术及百余件新产品参展。


无人智能馆以“智能赋能·融合共赢”为主题,以无人作战概念、体系场景设计、装备概念模型、智能管理系统等为主,前瞻未来无人智能作战发展新趋势,设置“遇见·无人智能、沉浸·感知现实、共创·构想未来”3个展区。共有中航工业一飞院、径向未哲、智谱华章、中恒景新、普宙科技、瞰天科技、上海特金等45家单位参展,将展出200余件各类装备产品。


低空经济馆以“智驭空天·融合共生”为主题,全面展示低空经济产业链生态,汇集航天时代飞鹏、通号集团、联合飞机、浙江圣翔、维新宇航、哈瓦国际、三橡股份等全国82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代表携16项新技术,百余件新产品参展,涵盖了基础设施、飞行器制造、运营服务、飞行保障等4个大类型,充分展示国内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


科普研学馆以“逐梦星海,启智未来”为主题,创新采用“研学+体验”双核驱动模式,规划6大主题展区、18组展项群,构建“探索-实践-应用”的全链路科普空间。同时科普版块由上海天文馆制作团队助力打造,重点引入中国航天博物馆馆藏长征系列火箭发动机等特色展品、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我们的声音上太空”、8K球幕影片《筑梦天宫》、特色展项为您呈现一场沉浸式航空航天科普盛宴。


室外展区以“低空经济产业生态”为核心,通过 “天地一体”装备矩阵、军民融合技术展示,构建“可看、可产业”的立体展示体系。将组织载人器飞行演示、集群编组、定点空投、机对机拦截等科目展示,共有中国科学院工热所、航景创新、捷飞智能、山河星航、航珍航空、一汽-大众等18家企业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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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随着长春航空展全要素预演日进行
2025长春航空展文旅嘉年华
在蓝天公园盛大启幕
作为本届航展重点文旅配套活动
2025长春航空展文旅嘉年华
以其丰富多元的业态和沉浸式体验
吸引了大量市民游客
前来先睹为快
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
为航空展注入了
更多娱乐性与参与感




本次活动以“蓝天无界 翼起长春”为主题,在2.5万平方米的场地上深度融合飞行梦想、美食文创市集与艺术演艺三大板块,打造出一场集视觉、听觉与互动体验于一体的航空文化盛会。

嘉年华重点推出“飞鸟市集”,汇聚19组品牌餐车(星巴克、霸王茶姬、认养一头牛、猫姐咖啡、蜜雪冰城、中气食族、顺姬冷面、后海美食牛肉汉堡、春谊宾馆、皓月牛肉、三茶柚、摩镫汉堡、君至长春文创等)与140个特色市集摊位,涵盖全国特色美食小吃、主题文创、土特产品。市集涵盖美食、文创、生活服务三大类别,航空主题餐品、模型纪念品、便利休憩设施一应俱全,自早8点至晚8点全天候提供“吃喝玩乐购”一站式服务。










演艺板块同样成亮点。每日中午12点30分开启西游天团精彩互动,15点起呈现Live House演出,其中国潮民乐、刀马旦、R&B歌手、DJ打碟等丰富表演轮番上阵。9月19日、20日晚还将特别加入无人机编队表演,进一步点亮夜空。黑鸭子乐团、网红歌手罗小罗、中央歌剧院、长影乐团、朝鲜族歌舞团等人气嘉宾也将在不同日期惊喜登场,为观众带来持续新鲜的沉浸式艺术体验。




本次新增的“户外露营”区成为休闲体验新亮点。该区域打造了花园小木屋、艺术天幕、舒适休憩组等设施,结合大型航空气模与美陈布景,营造出轻松出片的氛围,游客可在此放松小憩、拍照互动,在绿意与艺术中尽享悠闲时光,进一步丰富了嘉年华的娱乐体验。

航空嘉年华通过
市集、演艺、露营休闲等多板块联动
成功拓展了航空文化的体验边界
实现了科普教育与公众娱乐的双赢
9月19日至23日
更多精彩活动将持续上演
长春文旅集团诚邀广大市民游客
亲临蓝天公园
感受航空与文旅交融的独特魅力
体验一个不一样的长春航空展
来源: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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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按照《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3 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我市目前住房保障形式的多样性,涵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际,现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职工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仍按照原收入准入标准执行,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上述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9月22日至9月30日
长春市开展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为有序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 号)、《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组织开展我市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性质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房源情况
本次可供配租房源共1400套,分布我市8个公租房小区。二道区惠泽园一期、二期基准租金4元/平方米/月,宽城区首山逸居基准租金9元/平方米/月、基隆逸居、团山小区基准租金6元/平方米/月,绿园区西城家园基准租金10元/平方米/月、润民大成基准租金7元/平方米/月,南关区南部家园基准租金8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根据楼层、朝向等情况略有浮动,以申请人具体选择的房源为准。上述房源一室户型734套、二室户型666套,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仅可以选择一室户型:
(一)1口人家庭;
(二)夫妻关系、申请人关系为母女或父子关系且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的2口人家庭。
其他家庭可以申请二室户型。符合申请二室户型的家庭可以向下选择一室户型,符合申请一室户型的家庭不得向上选择二室户型。
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二)在本市新就业1年以内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时间1年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6个月及以上;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本市户籍家庭是指,户籍所在地属于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净月区、经开区、汽开区、中韩示范区、莲花山区、双阳区的家庭,其他均按照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申报。其中,双阳区户籍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在符合本市户籍家庭相关条件同时,主申请人必须在本市除双阳区外的其他任一城区(开发区)有固定工作,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缴纳时长不受限制。
四、共同申请人认定
(一)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原则上为户主,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共同申请人要求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且具有以下关系:
1、夫妻。
2、在同一户口簿的父母与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三)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大学就读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本市户籍已婚的家庭成员,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
(五)非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主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提供本市工作收入证明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长春上学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在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房产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房家庭:
(一)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二)有自有住房的;
(三)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四)申请前5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的,出售房屋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除外(依据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认定);
(五)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者5年内享受过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六)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房屋数量达到2套及以上的。
六、申请家庭收入认定
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住房保障部门比对核查结果,按照“就高原则”认定收入。其中:工作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我市2025年度最低缴存标准缴纳的,不作为认定实际收入的主要依据;无固定工作人员(残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工作的除外)承诺的收入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认定收入。
七、其他申请要求
(一)单身人员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含2年)方可申请(离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除外);
(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租房,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四)申请人的年龄、房产交易、离婚及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年限,以2025年9月21日为节点计算;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该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八、申请配租方式
申请家庭经“三审两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本区申请合格家庭轮候顺序,并按照轮候顺序组织主申请人在房源库内依次开展选房。
申请家庭按照轮候顺序应选未选,或者选后收到入住通知后1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轮候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
符合特殊照顾租住低楼层(1-3层)的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选房时,房源库内无低楼层房源时,可以暂时不予选房,待有合适房源时优先分配,但因房源地点、环境、户型等原因不予选房的除外,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申请材料及受理时间、地点
申请家庭应当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按照本市户籍家庭在户口所在行政区上报,非本市户籍家庭在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上报的原则提交材料(各区受理点见附件3)。各类证明、承诺类材料有固定模板的必须按模板填写提交,否则属无效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本批次不再受理,可在下一批次中申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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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参保人都反映收到“社保异常”的短信:有的说社保卡停用,有的说身份被冒用,还有的让你点击陌生链接核实。其实,这些都是诈骗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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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