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共建“人文湾区”,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山市人民政府将于9月下旬举办“岭南潮声——2025粤港澳大湾区摄影作品展”,作为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之一。有关征稿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香港文联、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相关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执行单位:中山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地点

1.首展时间:2025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地点:中山美术馆

2.巡展时间:2025年11月-12月

地点: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深圳市福田区美术馆、香港云峰画苑


(二)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优秀摄影作品约180件。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征集全面反映粤港澳大湾区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生态保护、城市发展等,重点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行动、重要项目,展现大湾区的独特魅力和无限活力。


(二)报送作品应为广东省珠三角9市以及香港、澳门工作生活的艺术家近3年(新旧对比照片除外)拍摄的新作品。


(三)单幅、组照(4-10幅)不限,每位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3件作品(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每件作品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对画面的描述。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四)征集作品均为记录类,除对影调、色彩适度调整及进行画面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拒绝合成、拼接形式的作品,不接受人工智能生成照片。




四、作品推荐

(一)特邀作品,约20件。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别推荐1-2名本市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代表性摄影家近3年的新创作品,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可结合实际进行提名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当为现任或曾任各地市以上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二)推荐作品,约160件。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分别推荐本地区优秀摄影家近3年以来的新创作品,广东省珠三角9市分别推荐作品不超过100件,香港文联、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推荐作品分别不超过80件,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可结合实际进行推荐。最终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选,选出优秀作品30件、入选作品130件,共160件。




五、作品评选

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作品约30件、入选作品约130件,同时对特邀作品进行论证。


(一)参加评审的作品须为jpg格式,每张图片长边不低于3000px,大小为2-20M。以“城市+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如“中山张三《大美湾区》”,并附填好的作品登记表电子版(命名要求同上,格式见附件)。


(二)按照属地原则,由广东省珠三角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港文联、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分别收齐整理本地区作品并填写《“岭南潮声——2025粤港澳大湾区摄影作品展”推荐作品清单》,于2025年8月27日前打包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3600971576@qq.com。


(三)评审结果报组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附件1:“岭南潮声——2025粤港澳大湾区摄影作品展”推荐作品清单

附件2:“岭南潮声——2025粤港澳大湾区摄影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




六、相关活动

(一)开幕式活动。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摄影家现场交流,共同见证视觉赋能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公共教育活动。制作线上H5虚拟展厅,依托中国摄影报等行业媒体及中山主要媒体平台进行展览作品推广,让更多观众足不出户即可云端共享摄影艺术盛宴。开展系列导赏活动,面向公众普及摄影艺术知识,提升审美鉴赏能力。


(三)编辑作品集。编辑印制《“岭南潮声”2025 粤港澳大湾区摄影作品集》。


(四)宣传推广。联动各组织单位,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构建以主流媒体为主导,行业媒体精准触达,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广泛渗透的媒体传播矩阵,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发挥各组织单位等联动作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参评费,不退稿,入选作品不设稿酬。


(二)主办方有权对拟入展的组照作品进行幅数调整。


(三)主办方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入选作品原始数据以供展览和画册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四)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稿件的唯一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凡因投稿者违反上述保证引发任何法律争议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五)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六)所有参展作者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并获赠作品集 1 册, 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展览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七)所有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


(八)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编辑:朱文兴

一审:黄少玉、徐岱琳

二审:邹智怡

三审:肖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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